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46号
权利人梁平、郭草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01)字第0725号和大隆民字第7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01)字第0725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大隆民字第707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平、郭草
2018年12月18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46号
权利人梁平、郭草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01)字第0725号和大隆民字第7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01)字第0725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大隆民字第707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平、郭草 2018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