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45号
权利人李勇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11)字第03809号和大英房权证字第20112327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1)字第03809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大英房权证字第201123274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勇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