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8〕17号
根据《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大执字第69-1号,关于徐国华申请执行宋语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英县人民法院(2010)大英民初字第7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宋语林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宋语林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天骄北路土地证书号为大国用(2011)第04023号,房产证书号为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123552号,变更过户登记到徐国华名下。
因此,我中心要求宋语林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国用(2011)第04023号,房产证书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123552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6日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