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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2-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c0c28b6d1d6a4d50880e162ffd5dedc6","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发〔2018〕10号","附件":[]}
  大府发〔2018〕1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8号)以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8〕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县文物工作,着力推动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经县政府五届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面摸清县域文物资源状况,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保存状况良好;全面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同时,大英县汉陶博物馆展陈水平显著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技术性保护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彰显。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文物执法力量更加强化,文物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得到发展。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大英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彰显。

  二、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

  (一)扎实做好文物保护

  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应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存在险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要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开展险情排查,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制定保护措施并落实保护责任。每年开展一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县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及维修经费,加快我县“国保”“省保”“市保”保护规划编制,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重点实施好卓筒井总体保护项目,抓好各级古建筑维护维修;加大革命文物、工业遗址等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保护力度。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  

  2.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历史文化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认真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及时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事先报告县文物主管部门,再由县文物主管部门报市文物管理局,并由市文物管理局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发现文物应依法及时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征求社会科研机构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3.可移动文物保护。充分利用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成果,制定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和藏品信息化管理,加大濒危珍贵文物抢救修复力度,注重纸质文物、石质文物、漆木器文物保护修复、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加强县级文物库房设施设备配置,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丰富藏品门类,切实办好各类展览。

  (二)扎实做好力量整合。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对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社会力量,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政府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和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扎实做好文物监管。县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在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完善各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文物保护员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并签订《文物保护单位管护协议书》。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员制度,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全县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配备看护人。加强重要岗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及专项检查,加强文物展览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文物安全科技防护水平。对于文物古建筑,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要求,设计和安装消防设施。

  (四)扎实做好文物执法。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未经考古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落实文物违法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加强对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三、加强文物展示和利用

  (一)着力文物宣传展示。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依托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加大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对文物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快我县博物馆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将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广流动博物馆,加强博物馆临时展览;并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

  (二)严格文物合理利用。县域文物利用应建立在合理适度的基础上,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管理体制和用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三)加快“文物+”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文物资源,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井盐化旅游、地域文化鉴赏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文创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增加旅游收入,扩大居民就业。深入挖掘大英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头和产业拉动作用的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积极培育具有大英地方特色文化的文博创意品牌。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参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支持鼓励文博单位开展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销点,推动实施“互联网+文博”计划,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博产品线上线下产业链。并建立文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收益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文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每年对文物工作至少开展一次调研、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问题。同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评范围,各辖区政府都要设置文物保护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护人员,构建县、镇(乡)、村(社区)、管理人或使用人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并层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切实落实文物保护法律要求,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二)强化统筹协作。县文广新、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旅游、民宗、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文物保护单位属多人使用或所有的,相关人员共同为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无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的,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措施,服从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演练,及时报告文物安全情况,整治安全隐患。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博物馆的配套经费投入;同时,加大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经费投入力度。县政府从2018年起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和维修;要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经费管理,加强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四)重视人才培养。针对我县文物工作实际,重点培养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策划、文博创意产业等紧缺人才。对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按规定实施考核招聘。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教育深造,适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做好成果转化,并建立专家队伍。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充分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加大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组织文物精品展览、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推进文物保护成果融入国民教育,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有关部门因不依法履职尽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五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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