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8] 13号
继承人漆明芬、李汪洋、覃金琼于2018年11月22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儒学位于蓬莱镇水井街1-2楼商住房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覃金琼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2)字第0607号、大英房权证民字第4629号 | 李儒学 | 覃金琼 | 土地房屋 | 蓬莱镇水井街1-2楼商住房屋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联系人:代礼山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