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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9日-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11-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0e5898189ac6489581c14f924866e7a2","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发布者":"县环保局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9-11月29,大英县环境保护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30-2018年12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大英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

    编:629300 

2018年11月9-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类别

1

蓬莱镇加油站整体改扩建项目

大环函〔2018〕150号

2018.11.9

 

报告表

2

水泥助磨剂生产建设项目

大环函〔2018〕154号

2018.11.12

报告表

3

生猪屠宰场项目

大环函〔2018〕155号

2018.11.12

报告表

4

年产4800件家具生产线项目

大环函〔2018〕160

2018.11.29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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