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让 方 |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
地 址 |
大英县蓬莱镇江西路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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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得 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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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间 |
成交地点 |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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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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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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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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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宗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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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楼面地价 (元/m2) |
土地价款总额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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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开垦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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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人民币) |
土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总额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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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证金 (人民币) |
价款缴付时间 |
按该宗地《拍卖须知》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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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竞得 人约定事项 |
一、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竞得该宗土地后,若须以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办证的需在拍卖前提出以新公司开发声明且必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 二、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竞得人在签定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同》或签订后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均作违约处理。 竞得人违约后,出让方可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同时,竞得人须承担如下责任: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必须按照土地价款总额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3、出让方另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总价款低于原成交总价款的,竞得人必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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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法定代表 (授权委托人) 签 字 |
竞得方法定代表 (授权委托人) 签 字 |
拍卖会会场纪律
参加本场拍卖会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如有违反,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将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退场,并没收其保证金。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参加拍卖会的全体人员必须服从会务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的座位就座,并请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或关机。
二、保证会场的安静,严禁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三、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不得交头接耳,相互串通。陪同人员不得直接参与竞投报价。
四、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必须服从拍卖师的裁定,严禁扰乱拍卖会会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