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施工单位:
根据大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计分细则>的通知》(大环网格办〔2018〕1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县住建局制定了《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根据大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计分细则>的通知》(大环网格办〔2018〕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在县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县质监站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实施监管、县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实施监管。
(二)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网格把我县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纳入其中,实行全覆盖监管,每个镇乡、建筑工地明确日常的监管责任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三)信息互通,联动监管。县质监站对在环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照相取证、书面告知监察队调查处理;监察队对巡查中发现的及相关单位移交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快查快处。
三、工作分工
按照已办理、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两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建筑工地环境监管网格。
(一)县质监站:负责落实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统筹全县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工作。
(二)县监察队:负责落实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网格的责任人员,并依法依规对建筑工地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进行查处。
四、工作方式
建筑工地环境监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运行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巡查。县质监站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对县内建筑工地进行监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要及时处理。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要及时锁定实事并向相关部门移交。
(二)抽查。县监察队、县质监站通过开展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县内建筑工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监管,督促施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三)查处。县监察队、县质监站发现或接到违法行为线索后,要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网格责任人员和职责
1. 人员分配:县质监站、县监察队要按照网格划分和监管责任,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
2. 工作职责:县质监站、县监察队监管责任人员要按要求对自身负责的网格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指导、检查和督促工地环境监管工作落实;(2)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全面核查等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3)对环境污染案件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二)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实施随机抽查制度
各监管责任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要落实环境污染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重点监管对象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要加大随机抽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建筑工地要实行差别化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质监站、县监察队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网格化监管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指导。县质监站、县监察队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宣传环保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帮助其解决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内部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