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2014年第19号令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投资及项目管理,对做好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办法》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精准扶贫”,明确了资金重点投向。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优先安排深度贫困乡村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减贫效果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二是明确了建设内容。以工代赈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含独立桥涵)、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三是明确了管理主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公室)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四是确定了项目审批权限。以工代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合规性负责,并根据建设或投资规模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县。五是明确了项目实施要求。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设计组织实施,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技术负责等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可以不实行招标制。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及相关档案的管理,长期保存劳务报酬发放档案。六是要求加大劳务报酬力度。提高劳务报酬占总投资的比重,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拖欠。七是强化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手段,如果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到不再受理报送的投资计划、酌情减少投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着力改善大英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