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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在全县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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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社事办,城东、城西社事股,工业集中发展区拆迁办:

《在全县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在全县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省乡村振兴大会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8〕115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遂民发〔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省乡村振兴大会为精神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大力推进婚丧习俗改革,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陋习,树立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俭朴的生活方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各村以《村规民约》来建立和健全“红白理事会”有序运行,倡导社会新风尚和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

(二)各社区以《居民公约》形式建立和健全“红白理事会”,狠刹红白喜事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俭朴的生活方式。

三、实施范围

全县299个行政村,3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摒弃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要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优秀事迹,广泛传播正能量,要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不断增强村(居)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同感,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丧陋俗改革中来,在全县营造革除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建章立制(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一是机构设置。“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成员一般3--5人组成。各村(社区)可根据人口多少、片区划分设置情况决定组成人员数量。县城城区各社区要依托小区和辖区各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主要依托单位工会、企业后勤和小区物业等组织,汇聚有威望、有号召力、热心的人员组建“红白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应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二是履职尽责。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职能作用,狠刹红白事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简朴的生活方式和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红白理事会”负责向群众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新事新办,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协助、指导办理村(居)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引导、监督当事人遵守有关规定。“红白理事会”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制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本辖区村(居)民举办的婚礼规模、宴请范围、酒席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当事人需求安排婚嫁服务队协助当事人筹备婚庆事宜;积极引导村(居)民婚事新办、控制规模,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避免婚车堵路、炮声扰民;鼓励年轻夫妇举办集体婚礼,树立文明新风。对办理丧事规模、丧事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尽量控制规模、降低标准;安抚遗属,协助办理遗体火化,鼓励村(居)民进行丧俗改革,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奏乐扰民等。

(三)督促检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县民政局将对各镇乡、城东、城西工业集中发展区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一是重点检查各村(社区)是否按期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发挥作用;二是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否建立健全制度章程来指导工作开展;三是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适当的处罚方式来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等。督查结果将纳入对各镇乡社事办、城东、城西社事股、工业集中发展区拆迁办的年终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村(社区)要按照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和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相关规定,组织做好 “红白理事会”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各镇乡、城东、城西、工业集中发展区牵头负责,社事办(股)具体指导实施,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切实把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

(二)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各镇乡、城东、城西、工业集中发展区社事办(股)要指导本辖区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支持“红白理事会”工作,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附件:1.《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2.《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

 

 

 

 

 

 

  附件1

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村(社区)“治陋习、树新风”倡导勤俭节约、树立文明新风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的基本任务是办理本村(社区)婚丧事宜,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在婚丧嫁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居)民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会会长1人,成员3-5人(建议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担任正副理事长,成员由村(社区)“两委”干部、党代表和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要在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秉公办事,积极负责。工作中切忌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村(社区)“两委”班子领导下建立健全理事会机构,号召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彻底改变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旧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   分 则

第八条 男女青年结婚,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禁止非法婚姻,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禁止转亲换亲。

第十条 举行婚礼要主动到村(社区)理事会报告,理事会要全程参与婚事操办,对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桌数要予以审办。

第十一条 村(居)民谢世后,逝者家属通知理事会,理事会要主动上门协助其申办、操办丧事。

第十二条 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反对使用自制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第十三条 村(社区)理事会要加强监督,禁止在大街上撒路钱、点鬼火,不得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村(居)民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村(居)民委员会、理事会将予以劝阻或处罚。

第十五条 红白理事会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别封建迷信与风俗习惯。对好的风俗习惯应当大力提倡,对不好的风俗习惯应革除,逐步移风易俗。

第十六条 婚丧嫁娶事宜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宴席规模和标准按照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研究确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附件2

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红白理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三、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的婚事、丧事的操办做好服务。

(一)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二)村(居)民在迎亲娶亲时,杜绝雇佣豪华车辆、大型乐队等不良现象。

(三)丧葬提倡火化、进公墓安葬,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大摆宴席。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四、理事会实行理事会会长负责制,由理事会会长及成员征求事主意见并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五、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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