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8] 13号
继承人漆明芬、李汪洋、覃金琼于2018年11月22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儒学位于蓬莱镇水井街1-2楼商住房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覃金琼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2)字第0607号、大英房权证民字第4629号 |
李儒学 |
覃金琼 |
土地 房屋 |
蓬莱镇水井街1-2楼商住房屋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联系人:代礼山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