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8〕12号
根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903执2469号之三,关于丰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柏晓春、蒋晓峰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0903执2469号之三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蒋晓峰名下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南北干道电梯公寓A栋12楼3号房屋,2018年9月29日,买受人刘艳琼竞得。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南北干道电梯公寓A栋12楼3号房屋【房产证号:大新管民字第15672号,国土证号:大国用(2005)第37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根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903执2469号之三协助执行蒋晓峰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南北干道电梯公寓A栋12楼3号房屋1套,变更过户登记到刘艳琼名下。
蒋晓峰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房产证号:大新管民字第15672号,国土证号:大国用(2005)第3787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903执2469号之三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9日
联 系 人:代礼山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