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国土资告〔2018〕8号
张术清、陈兴志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玉峰镇五方马玉街57号的建设用地87.45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商住,经玉峰镇人民政府和玉峰镇观音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玉峰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过道;南:以墙外脚为界,邻马玉街;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陈尚元;北:以墙外脚为界,邻张术清老房子。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国土资源局:0825—7871008
玉峰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10特此通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