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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2018-11-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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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兴菊代表:

在县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拆迁户的住房和生活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现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英县财富广场项目由四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发,建设面积14970.75㎡,住房88套。在修建之初,四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项目周边住户唐蓉琼等8户自愿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以1:1.5比例还房安置,还房面积存在差异部分通过现金补偿,开发商一直未进行补偿。2017年四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丹因涉嫌融资,造成财富广场项目资金断链,项目一直无法竣工交房。县住建局在掌握了该情况后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根据安排,县住建局2017年9月成立共管账户,协调购房户提前缴纳房屋尾款,推动项目尽快竣工交房和后续办证工作。在此期间,8户拆迁安置户向县住建局请求支付拆迁安置款,经向开发商核实,需向拆迁户支付补偿款共计约71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向拆迁户进行了耐心解释,共管账户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保证及时交房和今后办证使用。在知晓县住建局监管资金后,还有许多跟开发商有关的债权人也到县住建局要求兑付欠款,县住建局均没有同意。

(二)资金本身属于开发商,支付拆迁款需经开发商同意。鉴于部分拆迁户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县住建局通过给开发商做工作,开发商在前期支付工程建设费用时对特别困难户支付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接房装修。还有一部分拆迁户通过购买车位抵消了补偿款。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还有许多商铺业主未及时接房缴纳尾款,共管账户上没有多余资金。共管账户资金前期主要是用于支付部分水、电、气、消防安装费及工程款,后期办产权证还涉及缴纳办证的税、费,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建议拆迁户给予理解,在今后的资金监管使用时,只要条件允许,县住建局将积极协调开发商优先兑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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