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土资告〔2018〕1号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更新县城区基准地价和调整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的有关规定,大英县城区基准地价,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备案,大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大府函〔2018〕132号),现公告如下:
一、基准地价定义
(一)基准期日。2018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
(三)容积率。1.8(商服用地)、2.0 (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1.3(公共服务用地)。
(四)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五)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他项权利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二、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及最高年期土地出让金
大英县城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以街为界,临街两侧的宗地以基准地价级别图所标示的级别为准。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清产核资。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表
商业用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
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
工业用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
四、本公告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