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徐和容女士:
你于2009年9月29日取得隆盛镇五家桥村3社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126平方米使用权[大集用〔2009〕第(25297)号],但同村村民郭洋(利害关系人)对该宗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该证。经大英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并请示县人民政府对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大集用〔2009〕第(25297)号]予以注销。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5日批复[大府函〔2018〕138号]同意注销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你持[大集用〔2009〕第(25297)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到县国土资源局501室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将按程序依法注销该证。
此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1117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