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十不准”规定》和《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下是《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 “十不准”规定》全文。
一、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勤和擅自离岗,不得因公外出期满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二、 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看电影、买卖股票基金,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打瞌睡、串岗。
三、 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得参与棋牌、麻将等娱乐性活动。
四、 不准懈怠工作、态度蛮横粗暴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辞生硬、作风傲慢,不得刁难服务对象。
五、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六、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 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延时完成工作任务。
八、 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不信谣传谣、乱发议论。
九、 不准违规接待、超标接待,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十、 不准在上班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奇异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