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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十不准”规定

2015-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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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十不准”规定》和《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下是《遂宁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 “十不准”规定》全文。
     

   一、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勤和擅自离岗,不得因公外出期满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二、  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看电影、买卖股票基金,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打瞌睡、串岗。

   三、  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得参与棋牌、麻将等娱乐性活动。

   四、  不准懈怠工作、态度蛮横粗暴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辞生硬、作风傲慢,不得刁难服务对象。

   五、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六、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  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延时完成工作任务。

   八、  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不信谣传谣、乱发议论。

   九、  不准违规接待、超标接待,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十、  不准在上班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奇异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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