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9-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1ac042346e894dd59b52c1c3bfcb3519","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发布者":"县政府办    ","附件":[]}



大府办函〔2018〕15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深化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成果,建立依法依规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中、省、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将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是县委县政府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是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前期通过全面排查、锁定基数、采取“三个一批”原则处置等措施,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但由于“散乱污”企业规模小、分布散、整治难度大、易反弹等特点,各镇乡、社区,园区和县级各部门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法,建立依法依规处置“散乱污”企业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做好“大整治、防新增、防反弹”工作。

二、明确职责,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 》(川淘汰落后办〔2017〕16号)、《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淘汰落后办〔2017〕21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英县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大府办函〔2017〕23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执法,完成各自领域“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整治行为。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由县发改局进行排查。

(二)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进行排查。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工业企业由县规划局予以查处。

(四)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按规定时限应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的、超标排污、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环保局予以查处。

(五)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县国土局予以查处。

(六)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由县工商质监局予以查处。

(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由县安监局进行查处。

(八)未取得行业准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印刷复制及出版物发行、木竹材经营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违法违规工业企业分别由县食药监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部门要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依法进行排查、处罚、取缔,并及时汇总到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三、加强联动,实施强制停电措施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

(一)实施强制停电的企业范围

1.列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

2.屡查屡超、污染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

3.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

4.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畴,但拒不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整顿工作的企业;

5.未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

6.其他需要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

(二)实施停电、恢复供电的程序

1.停电程序。县环保局将需要采取强制停电的企业及时通报县经信局(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下),县经信局接到县环保局通报后,在确保安全、妥善处理居民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的情况下,将需要采取强制停电企业的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等及时书面通知当地电力供应企业。停电由县环保局会同县经信局现场组织,电力供应企业实施停电措施。

2.恢复供电程序。对需要恢复供电的企业,需报请县环保局同意,由县环保局函告县经信局后,由县经信局书面通知当地电力供应企业恢复供电。恢复供电由县环保局会同县经信局现场组织,电力供应企业负责实施。未经县环保局和县经信局同意,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擅自为企业恢复供电。

四、建立机制,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巡查机制。各镇乡、园区、社区要成立专门巡查小组,加大对辖区内易反弹、回流和隐藏“散乱污”工业企业区域的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引导符合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二)健全执法机制。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组织各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对“散乱污”突出区域开展突击巡查、充分利用热点网格及时预警技术,实施精准执法,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果断采取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户、上账一户、整治一户、验收一户”的动态处置机制,做好“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工作。

(三)健全考核机制。各镇乡、园区、社区是“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巡查和监管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暗访督查,对因履职缺位造成“散乱污”企业反弹、蔓延的,被群众举报或在各级督查暗访中发现和曝光“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依法倒查相关镇乡、园区、社区排查责任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并予以全县通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