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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9-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d45236fb0be349569c2e20135e23547d","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发布者":"县环保局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大英县环境保护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大英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

邮 编:629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协同钢瓶厂及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一期)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庞善沟 四川协同气瓶检测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钢瓶检测线一条、食堂、员工住宿楼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公辅、环保、贮运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1万元。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8-510923-35-03-243562]FGQB-00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协同钢瓶制造厂及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大国土预审字[2018]10号),符合用地建设;项目经大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关于四川协同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协同钢瓶厂及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符合规划要求。 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表面处理粉尘经抛丸出渣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禁止燃烧生物质颗粒,改用为液化气,燃烧废气经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吸附效果。项目以残液抽液体站为边界划定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及时告知规划、工业园区等部门,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设施。落实废水处理措施。运营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厂界噪音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弃钢瓶、废钢丸应收集后统一出售。落实项目建设完成前存在的遗留问题。按环评报告要求,及时整改,规范厂区建设,确保无环境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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