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8〕07号
根据大府地[2017]13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回马镇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同意将经省政府(川府土[2016]539号)批准征收、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储备的回马镇金竹街国有建设用地1.9560亩(1303.99平方米),划拨给李仁义等11户作安置房项目用地(详见附件)。
回马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详见宗地图。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回马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867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