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槐花分公司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也未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川国土资发﹝2012﹞158号)第(十九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废止并注销采矿许可证的请示,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已废止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的规定,现对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槐花分公司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至大英县国土资源局418室(电话:0825-781919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