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镇2018年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金元镇所有行政村
二、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农民增收考核指标共4大类8项(见附件)考核总分110分,其中标准分为100分,附加分为10分。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指标2项4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完成指标,计20分。
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完成指标,计20分。
3.超额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责任目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最高加10分。
(二)农民人均收入基础指标2项,计20分。
1.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指标(包括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增加量2项子指标),计10分。
2.村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投入情况(主要指村对镇财政农业投入利用情况和村筹集资金农业投入占有率),计10分。
(三)农民增收项目指标2项,计20分。
1.农民增收项目完成情况即农民增收示范点完成情况(包括增收点基础设施、种养量、带动农户数、收支记录情况、示范点农民人均收入情况),计10分。
2.镇和村一级重点支持的农民增收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等),计10分。
(四)农民收入工作指标1项,计20分。
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机制与工作落实情况,计20
三、计分方法
单项指标计分按比例法计算。其中,农民增收责任目标完成率指标达到当年规定农民增收责任目标值者计满分;未达到的计0分,超额完成农民增收责任目标值者予以加分,最高加分值为10分,其余按其占超额完成率最高值比例计算得分。单项指标为负值者以零分计分。综合得分等于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四、奖惩办法
镇政府把农民增收工作纳入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工作不力或者未完成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行政问责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2018年底,对抓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附件:金元镇农民增收考核指标体系表
金元镇农民增收考核指标体系表
序号 | 主 指 标 | 子 指 标 | ||
指标名称 | 计分标准(分) | 指标名称 | 计分标准(分) | |
一、农民收入目标指标(标准分40分) | ||||
1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指标 | 20 | 100 | |
2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量指标 | 20 | 100 | |
二、农民收入基础指标(标准分20分) | ||||
3 | 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指标 | 10 | 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 | 60 |
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增加量 | 40 | |||
4 | 农业投入指标 | 10 | 村对镇财政农业投入利用情况 | 60 |
村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 | 40 | |||
三、农民增收项目指标(标准分20分) | ||||
5 | 农民增收项目完成情况即农民增收示范点完成情况 | 10 | 增收点基础设施 | 30 |
种养量 | 10 | |||
带动农户数 | 30 | |||
收支记录情况 | 10 | |||
示范点农民人均收入情况 | 20 | |||
6 | 镇和村级重点支持的农民增收项目完成指标 | 10 | 项目实施进度 | 50 |
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 50 | |||
四、农民收入工作指标(标准分20分) | ||||
7 | 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机制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指标 | 20 | 100 | |
五、附加指标分(标准附加分10分) | ||||
8 | 农民增收责任目标超额完成率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超过年均增长率 | 100 | |
合 计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