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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2018-8-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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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一、农村退伍老兵和老烈子女新评

申请条件:新增老兵:满60周岁农村籍无工作人员未购买社保;新增烈士子女:满60周岁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银行卡号、其他相关证件(退伍证、烈士证等)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年7-10月份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7820614

办理流程:新增人员带好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民政所填写新增表格后,由民政所统一上报至优抚股审批

二、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报到

申请条件:当年退役士兵(官)

办理材料: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入伍证、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银行账号

办理地点:民政局优抚股

办理时间:每年退伍返乡

联系电话:7820614

办理流程:退役士兵(官)在退伍返乡后,带好退伍证、行政介绍信进行报到手续,工作人员在审查退役士兵(官)档案后,次年7月份左右提供身份证、退伍证、信用社银行卡号发放地方经济补助金。

三、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

申请条件:符合评残条件对象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材料、6张二寸照片红底免冠照

办理地点: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8月份左右

联系电话:7820614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填写审批表后,由民政局统一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申请条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其个人档案中附有部队医院出具的原始出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军队医院证明材料、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2张一寸照片

办理地点: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7-10月份

联系电话:7820614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县民政局初审——指定医院复检――符合条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省民政厅备案

五、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

申请条件: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参战涉核材料、2张1寸照片

办理地点: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7-10月份

联系电话:7820614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填写审批表后,由民政局统一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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