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
(1)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攻坚之年,继续以脱贫攻坚为抓手,以产联式合作社为平台,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改革主动权,推进三产互动,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下大力气破解脱贫奔康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弯道超车”新要求贡献力量。
(1)着力农业转型,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坚持“巩固主导产业、培植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思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一是主导产业稳步推进。巩固青花椒标准示范园建设成效,新增优质花椒种植面积1200亩。建立“五联机制”,走“产联式合作社”之路,推广“矮株密植”新技术,聘请花椒栽植培育专家,全程教学指导青花椒栽植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青花椒健康生长。二是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探索“旅游+”发展模式,依托高观山打造养生福地旅游资源。打响“盛水梨”品牌,引进“盛水农庄”发展乡村旅游业,举办“品农家野味、赏盛水甜梨”主题采摘节,吸引游客1000余人次。三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以环保督察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建粪污处理设施8套,目前,全乡8个标准化养殖场均达到环保要求,实现规范化养殖,全年出栏商品猪1.2万头,实现产值2000余万元。
(2)着力城镇优化,城乡面貌持续改观。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水管网配套,争取资金136万元规划建设污水管网2886米。投入资金16万元,新建垃圾池(屋)9个,垃圾中转站2处,购置垃圾转运车1台,实施射大路沿线破损垃圾屋风貌改造工程,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转尽转。二是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建立“保洁区域+垃圾池”责任包干机制,捆绑式、条块化划分保洁区域和垃圾池,明确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河流综合治理行动,出动打捞人员24人次,清理河道31公里。加强污水处理厂管控,严格落实流量、水质双监测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水质达到一级B标排放标准。优化场镇管理,处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26起,清除牛皮癣1385处,场镇“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全面推进“四好村”创建。精准对标“四个好”,靶向制定家具摆好、衣被叠好、农具放好、禽畜管好、柴草堆好、卫生搞好“六个好”生活习惯标准,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盛水村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村。
(3)着力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04.9万元,在洋溪村、顺河村、普陀村等5个村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田间生产便道2.8千米,整治水渠3.4公里。二是全力推进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入资金31.7万元,整治囤水田2口、新建蓄水池4个,整治山坪塘2口,新建水渠604米。投入资金27.6万元,新建田间生产路1365米、机械下田路6处、回车道2处。三是持续推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建设。争取上级资金31.28万元,在通仙乡普陀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护坡工程,开挖土石方2420立方米,新建护坡1176平方米、雨水沟73米。
(4)着力民生改善,幸福指数持续提升。一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坚持在“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上下足“绣花”功夫,打好结对帮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政策保障、住房安全“组合拳”,实施“五大攻坚行动”,编制贫困村脱贫规划5个,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1个,开展技能、创业培训1500余人次,带动贫困户人均增收900余元。普陀村顺利摘帽,182名贫困群众拔掉穷根。二是全力保障住房安全。易地扶贫搬迁有序推进,投入758.1万元实施易地搬迁项目,安置贫困户66户、153人,同步搬迁1户2人,今年10月,26户贫困群众搬入新居。危房改造项目扎实开展,争取上级资金29.5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1户。三是社会事业齐头并进。大力实施科教兴乡战略,全乡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投资400万元新建的通仙幼儿园顺利开园。持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到60%,为107户215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0.3万元;对全乡五保户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强规范敬老院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现有低保对象343人。
二、部门概况
通仙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单位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通仙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1525.44万元,比2016年增加450.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9.48万元,占89.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万元,占1.0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9.84万元,占7.20%;年初结转收入40万元,占2.62%。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通仙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1151.34万元,比2016年增加76.8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6.09万元,占30.93%;项目支出795.25万元,占69.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1.09万元,增长31.74%,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5.65万元,增长48.83%。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8万元,占24.0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73万元,占1.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5万元,占1.22%;城乡社区支出11.42万元,占1.08%;农林水支出739.67万元,占70.21%;其他支出21万元,占1.9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0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支出决算为1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60%,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还未完工。
10.农林水(类)农业(款) 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类)农业(款)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4.24万元,完成预算96%,主要原因是天保林及退耕还林项目还在建设中未完工。
1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82.88万元,完成预算90.1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村干部绩效和离任村干部补助还未发放。
18.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预算14.33%。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项目还在建设中未完工。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3.71%。主要原因是革命老区项目还未完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2%,主要是原因是2017年还未全部结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09万元,下降98.64%。主要原因是2017年12月公务接待还未结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3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通仙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26.1万元,下降100%。原因是2017年决算报表中“机关运行经费”一栏未填写金额。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通仙乡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年无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通仙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7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4%。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产变动情况不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但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确保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对高山村革命老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推进迟缓,二是项目管理绩效观念缺乏,三是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8. 农林水(类)农业(款) 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类)农业(款)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搞笑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0.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 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支出。
24.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25.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6.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