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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18-8-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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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7〕17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遂人社发〔2017〕12号)有关精神,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统筹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认定见习基地,开展督查指导等。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括:受理、初审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单位资格,对见习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受理、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申请,为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受理、初审见习补助申请、审核;按规定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和统计工作,并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紧贴地方产业发展实际,以支柱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等为主;二是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是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四是具有较强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五是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六是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附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单位情况简介;单位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认定。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与新认定的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并授牌。

(四)基地退出。经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考核不合格的,次年自动退出。有效期内,见习基地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见习岗位需求,或拒绝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以及其他不符合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有效期内退出,基地与见习生的见习协议可提前终止。

三、见习基地管理要求

(一)见习基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习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见习时间、责权范围、违约办法以及对见习生的管理、培训、考评等,并予以公开、执行。

(二)见习基地应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见习工作。并建立见习工作基础台账,内容包括见习生的信息资料、见习补贴申领、生活补助发放记录及考勤记录等。

(三)见习基地可自主招聘见习生,并将招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应材料上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生效。

(四)见习基地招聘见习生,分配见习岗位应尽可能与见习生专业对口。此外每年年初定期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当年岗位需求。

(五)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由于疾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见习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见习基地与见习生终止见习协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解除情况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六)见习基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向见习生支付生活补助,未足月的生活补助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见习基地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

(七)见习基地应及时配合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完成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事宜。全市见习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集中向省上申报,由省上统一办理。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见习协议生效当天,将各地见习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汇总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附件4)。

(八)见习基地若有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基地可优先录用见习生。见习生被所在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见习基地应与见习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应计入工龄。

(九)见习基地应将见习生实现就业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见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求

(一)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向户籍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见习申请,经审核后推荐参加就业见习;二是向就业见习基地提出见习申请,由见习基地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申请需提供资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签订协议。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推荐或直接与见习生协商,见习基地与见习生在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6),并在当天由见习基地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四)见习期限。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五)见习考核。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附件7),作为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依据之一;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期间基地教育管理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附件8),作为对见习基地和承办单位的考核评估依据。

五、见习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方式。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先由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生活补助,再由基地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资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专户上,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基地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二)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三)申请补贴资料。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资金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10)、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附件7)、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三证的复印件、见习基地银行账户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监督管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开展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经各地批准成立1年以上,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且每年吸纳见习生不少于5名,见习生满意率达80%以上的见习基地,可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认定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资料。《遂宁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已被各地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证明文件、近1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认定。各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交市人社局审核确定,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授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做好具体经办管理工作,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人社、就业平时督促检查、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就业见习的意义和政策,及时总结宣传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人社、就业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导监管,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监督检查,包括对见习协议签订、见习制度履行、见习补贴发放、见习基地的见习台帐及其他见习工作材料进行检查。对存在见习补贴不落实、见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见习基地,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进行曝光。要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抽查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连续发现两次上班时间不在岗,取消见习生活补贴资格。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审批表

2.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4.遂宁市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

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9.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1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11.遂宁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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