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单位职能
大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司法工作。
2.人员情况
2017年底共有职工71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立案庭立案3755余件,审结案件3620件,比上年立案增加805件,审结案件增加785件。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英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979.61万元,其中预算财政拨款1540.41万元,2016年结转439.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120.23万元。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47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改革期间我院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以及增加10个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0.41万元,占收入决算总额77.81%.
2017年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881.3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463.69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改革我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相应增加;我院法庭三型法庭建设维修、办公楼维修、图书室维修、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档案数字化食堂装修及科技法庭建设。其中:基本支出1061.01万元,占56.40%;,项目支出820.36万元,占43.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9.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120.23万元,增长6.47%,主要是司法改革期间我院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以及增加10个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81.3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63.69万元,增长32.71%,主要是主要原因司法改革我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相应增加,以及我院法庭三型法庭建设维修、办公楼维修、图书室维修、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档案数字化食堂装修及科技法庭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3.69万元,增长32.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50.75万元,占98.3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3万元,占总支出4.16%;住房保障支出39.16万元,占总支出2.08%。),医疗卫生支出29.78万元,占1.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2万元,占0.02%,农林水支0.5万,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公共安全支出1850.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事务运行,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保障单位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费用、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住房公积金及我院开展相关工作的专项经费等支出。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30.4万元,完成预算10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16.45万元,完成预算146.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案件量增大,办案费用增加,购买科技法庭办案设备、档案数字化设备及扫描费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295.36万元,完成预算22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法庭三型法庭建设维修、办公楼维修、图书室维修、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食堂装修及科技法庭建设。。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6.88万元,完成预算8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12月的聘用人员工资要在2018年1月支付。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1.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55万、津贴补贴235.51万、奖金17.51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33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8.79万、医疗费29.78万、住房公积金39.16万。
公用经费98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5万、印刷费6.33万、水费1.21万、电费18.92万、邮电费32.79万、物业管理费4.3万、差旅费163.32万、维修(护)费19.73万、会议费0.4万、培训费30.75万、公务接待费4.28万、被装购置费22.56万、劳务费60.38万、委托业务费6.56万、工会经费7.24万、福利费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其他交通费50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万、办公设备购置47.51万、专用设备购置48.9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0.33万、大型修缮124.66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28万元,完成预算80.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未购买车辆、相应国家八项规定,节俭节约,接待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8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8万元,占17.63%。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办案、文书送达、乡镇法庭与机关往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9.01,下降66.11%。主要原因是2017年并未购置车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4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法院办案人员来我院办案开庭、接受其他法院人员来我院考察及上级法院来我院检查。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9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相应国家八项规定,节俭节约,接待费降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03.58万元,增长158.21%,主要用于办公以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2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审判大楼及审判法庭的改造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380.0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国有资产信息未及时登记更新。二是耗能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好的落实人员管理资产系统,及时登记单位国有资产,做到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二是单位提倡节能减排,定期开展绿色低碳的宣传教育活动,随手关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 1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3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4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综合管理(40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2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9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18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对13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的具体分配还有不足。二是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吸取经验,突出重点,争取做到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章,做到执行规范。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公式计算结果=X) | 得分 |
(20分)项目决策 | (10分)科学决策 | 必要性(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可行性(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5 | ||
(10分)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
(10分)项目管理 | (7分)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3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4 | ||
(3分)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 (20分)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4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4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4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4 | ||
(50分)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 1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5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5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9 |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