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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2018-8-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公安局    

摘要: {"原始ID":"ed53004e81bd434bb5a2a0a68776f4b6","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发布者":"县公安局    ","附件":[]}

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我县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第二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以及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执法局等10个县级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二、公布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清单内容,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将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大英县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权力清单公布后,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的变化情况,按《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交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权力清单。

附件:1.第二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2.第二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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