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 36号
权利人贺家燕、聂华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英民新民字第19456号和大英民新民字第1993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英民新民字第1945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英民新民字第1993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家燕、聂华平
2018年8月1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 36号 权利人贺家燕、聂华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英民新民字第19456号和大英民新民字第1993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英民新民字第1945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英民新民字第1993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家燕、聂华平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