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对象及方法 1.整治对象:我镇农村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即主体房屋墙体为土坯或混合土坯的房屋(拆迁村除外),共计约4756户。 2.整治方法:拆旧建新、拆旧不建新、维修加固。对拆除旧房屋的农户,可采取建新、进城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租赁、投亲靠友、集中供养等方式保障居住条件;对可以实施改造的,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二、政策措施 整合已有的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建设以及水利、交通及县现代农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发改及财政资金等惠民政策。 对无法对标中、省、市政策的土坯房农户,配套县易地扶贫随迁户搬迁以及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农业产业、工业产业、旅游、商务、生态等扶贫专项方案等涉及“土坯房”整治的惠农政策,按照相关对应政策要求执行。 三、分类处置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拆旧建新新建一批 1.对标政策,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C/D级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以及水利、交通、现代农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搬迁等范畴的,按照已享受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建新必须拆旧。 2.未能对标政策的,由县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解决。一是拆旧一律先期补助1.0万元/户(含拆旧留权类,保留建新权利)。二是在聚居点建新的(在原址建新不再另行补助),在建新期间另行补助1.0万/户,同时补助村集体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费0.5万元/户。 (二)维修加固改造一批 凡维修加固的土坯房,按照1.1万元/户给予补助,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标准及安全结构,同步做到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等八改内容。 (三)自愿有偿拆除一批(含闲置土坯房) 1.拆旧退权类:对一户一宅类自愿拆除土坯房并永久性退出宅基地的,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又是单独户口的,按2万元/户予以补助,其原有土坯房由各镇乡按程序统一组织拆除。 2.单独附属用房(即用作:厨卫、仓储、畜禽养殖)为土坯房的,自愿拆除的按照0.2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原单独附属用房由各镇乡按程序统一组织拆除。 3.对居住在土坯房内、无其它居住保障且无力建新或无力在场镇购房、无法维修加固或投亲靠友(不含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投亲靠友”)的农户,由镇乡利用农村廉租房或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闲置农房等闲置房屋维修加固后进行集中统一妥善安置。对整合中省政策资金修建农村公有住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有所居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县财政另补助0.5万元/户的基础设施费,作为资金差口补偿。其原有土坯房由各镇乡按政策资金要求程序统一组织拆除。 (四)依法依规拆除一批 “一户多宅”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依法强制拆除,按照30元/㎡,不高于0.45万元/户标准给予镇乡专项补助经费。 四、工作程序 第一步:再核实。各村及时对贫困户土坯房及其它房屋进行安全情况摸底,并登记造册,主要看是否土坯房、是否危旧房、户口及家庭人员情况。对非贫困户主要登记土坯房。此项工作于4月9日前完成。 第二步:广宣传。各村在进村入户的过程中,大力宣传土坯房整治政策,让村民充分了解政策。 第三步:定意愿。与村民分类签定整治意愿书。贫困户1人户鼓励拆旧建新;非贫困户1人户和“老人户”鼓励投亲靠友(退权);其它多人户鼓励拆旧留权或拆旧退权。户口外迁户鼓励退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建新)。 第四步:由总支(办事处)按村制定拆除方案,并统一组织拆除。制定建新方案,按办事处组织选址建房。方案制定在4月12日前完成。 第五步:组织初步验收。 第六步:组织资料归档。 第七步:验收结算资金。 具体包括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土坯房整治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和补助类别;对经评议、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村委公示。经集体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在村委会予以公示。 (四)镇乡审批。镇乡对各村上报材料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核定整治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五)实施改造。各镇乡作为土坯房整治建设的责任主体,确定自建、代建、联建、统建等建设方式,组织农户进行土坯房整治。对需要拆除的土坯房由镇乡统一组织实施。 (六)建设管理。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坯房建房,使整治后的农房达到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各镇乡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对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农村土坯房改造技术,强化农村工匠培训与管理。 (七)竣工验收。由镇乡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拆旧建新、维修加固住房进行入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整治房屋是否建成、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档案是否建立、应拆除的土坯房是否拆除、维修加固的是否满足安全和美观要求等。拆旧不建新的对其安置保障情况进行核查。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八)资料归档。各镇乡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坯房整治农户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和电子档案。镇乡与县土坯房集中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各镇乡整治农户的档案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五、任务分配及绩效奖惩 (一)基本任务。包括:全村土坯房摸底数的60%、全部贫困户的土坯房和C\D级危旧房、贫困村的全部土坯房。完成后给予各村每户50元奖励。总支(办事处)完成后奖励绩效分2分。 (二)超额任务。超出60%的部分按每户30元给予村级奖励,每个总支(办事处)每超额完成10%,则再加0.5分。 (三)未完成任务的村扣年终绩效奖。 (四)规划区涉及的村的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由党委会集体决定奖惩。 (五)工作任务实行挂片领导分片包干,总支(办事处)具体实施的方式统筹推进,包括摸底、拆除、建新、资料归档备查等。 六、需特别强调的事项 (一)先易后难原则。首先解决最容易实施整治的土坏房,最后才是“一户多宅”等比较难解决的房屋。特殊户问题目前只收集情况做成台帐,先不具体实施。 (二)贫困户优先原则。贫困户土坏房整治最先实施。立即着手全覆盖摸底,分类实施,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C级整治,9月底前完成D级整治。 (三)其它事项由镇土坯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