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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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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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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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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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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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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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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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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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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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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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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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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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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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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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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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货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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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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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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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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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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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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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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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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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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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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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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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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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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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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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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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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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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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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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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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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