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镇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镇党委、政府领导实行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容
镇党委、政府领导AB岗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在一方因公外出或其他情况,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相应的另一方代为接替、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的制度。
二、岗位设置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分工,综合考虑工作分工的关联性等因素,镇党委、政府领导建立如下AB岗工作制度:
熊健同志与陈建平同志互为AB岗;
肖勇同志与徐锋同志互为AB岗;
查素芳同志与奉楷同志互为AB岗;
邓万兵同志与邹学建同志互为AB岗;
三、履职内容
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指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具体包括:
(一)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外地来宾参观考察;
(二)代行签署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紧急公文,代行签批上级急办来文和下级紧急请示;
(三)代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
四、职责权限
(一)互为AB岗的县政府领导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代行履职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
(二)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代行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五、履职程序
(一)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一方离县外出,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将暂时不能履职的情况及启动AB岗要求向党委书记报告,并通知党政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岗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
(二)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协调配合,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互为AB岗的对应一方,并进行工作交接。
(三)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中代行履职的一方,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将代行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另一方恢复履职时向其通报。
(四)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向书记报告,并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党政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六、相关要求
(一)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由党政办公室请示书记或后,协调在岗的其他镇党委、政府领导代行履职。
(二)互为AB岗的镇党委、政府领导代为履职期间,镇党政办公室及分管、联系部门要主动及时地向代为履职的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呈送相应公文,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