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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8-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9|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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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函〔2018〕11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

大英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函〔2017〕208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两地一心”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免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我县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标准化建设达到70%,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提出的“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我县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合理,教育资源统筹配制机制基本形成,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努力办好乡镇学校。统筹利用乡村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乡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园)办学层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的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设施,保障正常运转和基本质量。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十三五期间,完成全面改薄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石门小学、永前小学、郪口长江村小等13所乡镇薄弱学校校舍改扩建项目,改扩建校舍面积7000平方米;完成象山小学、隆盛幼儿园、回马幼儿园、河边幼儿园迁建项目,新建校舍及附属设施17930平方米。不断改善乡镇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教学资源均衡配置。

2.大力建设县城公办学校。按照城镇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科学编制并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县规划局、国土局要将学校布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并严格实施。建立城镇开发配套建学校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实施配套学校“交钥匙”工程,做到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受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十三五”期间,完成实验学校、郪江外国语学校教学楼新建项目、蓬莱中学运动场改扩建项目,新建校舍及附属设施6615平方米;完成红旗小学迁建和盐华小学、郪江幼儿园新建项目,新建校舍及附属设施23606平方米,新建运动场21782平方米。不断增加县城学校规模,解决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

3.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城乡标准化建设。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按照部颁和省定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尽力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持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利用遂宁教育云平台综合功能,推进农村地区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在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1.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认真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全县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全县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2.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深化薄弱学校改造,将地理位置相邻的学校,以“强校+弱校”“大校+小校”“名校+新校”等方式组建教育集团,有效控制新增大班额出现;按照强弱均衡、性质相同的原则,采取“1所总校+N所成员校”的方式组建教育联盟,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行我县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继续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对乡村学校补充音、体、美等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可以采取考核招聘形式予以补充。加大引进名教师力度,采取合作办学等方式,引进市内外教学名师;积极实施“大英英才”招揽行动,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大英教育。探索省市教科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基础教育名校在县域教师专业成长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师徒结对等方式,夯实教师教育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厚重、底蕴深厚的专家型教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一定的课时量纳入计算。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积极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补充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探索教师中级职称“评聘分离”改革,按照“倾向一线,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的评职、晋级激励机制。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办函〔2017〕247号)精神,坚持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依法依规落实执行农村教师补贴政策,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措施,努力提高优秀教师特别是乡村优秀教师待遇,让优秀教师留得住、教得好。加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乡村贫困教师家庭救助力度,以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评职晋级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有效改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评优表彰,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县城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到农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育系统评优评先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倾斜。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管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的考核内容。

2.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探索推进“校长大讲堂”和访名校实训活动,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和管理能力;提升校长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能力;提升校长履职尽责能力,努力实现教育专家办学治校目标;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推动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提升警、校快速反应能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化法治教育、绿色发展进学校进课堂。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和核心素养监测,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举措,大力提升城乡公办教育质量,加强民办教育监管,构建良好的教育秩序,让每位学生都享有良好的优质教育。

4.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落实各方面共同育人责任,完善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拟读学校有空缺学位的前提下就近入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流动可携带。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镇(乡)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镇(乡)政府、社区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改革控辍保学机制。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由“县长、镇(乡)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会同镇(乡)政府、社区和村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镇(乡)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镇(乡)政府、社区和村委会,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各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特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高中阶段“志翔班”“励志班”招生计划,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健康成长水平。

4.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全面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据实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四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学杂费,并全面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教育帮扶政策后,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分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县委统一领导、县教育党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确保全额安排用于教育事业。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分工协作。县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县财政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委编办和人社局要为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规划局与教育局共同规划中小学用地。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镇(乡)、部门政绩考核及镇(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专项督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加快富民强县新步伐,服务于美丽繁荣和谐大英建设。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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