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第一组巡察大英县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安排,市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第一组共向我县反馈问题四大类13个大项34个小项,其中的涉及两大类的3个大项牵头县级领导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锐同志,牵头责任单位是县扶贫移民局。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根据反馈意见性质及部门职责,现将涉及的11个小项整改责任分工如下。 1.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对扶贫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指导,监管不到位,有的村干部私自挪用、违规借用扶贫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2.一些乡镇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没有深入指导,出现“只贷不管”现象,形成小额信贷管理“真空”,导致一些贫困户获得贷款后并未按照政策要求用于发展产业,资金再生能力堪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 3.扶贫项目收益低、风险高。如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个别光伏项目选址不科学,日常无人看管,存在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4.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投入的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投资风险大,收益难。(牵头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5.项目验收走形式,搞应付。有的项目虽早已完工,但相关职能部门至今未进行验收,有的项目虽然已经通过验收,但项目并未完工,仍不能投入使用。县乡两级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看得着的管不到,管的着的看不到”现象。个别项目野蛮施工,清理的淤泥直接堆放在周边农户田里,群众多次反映但无人问津;(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办、各乡镇) 6.习惯把任务下交,矛盾与问题上交。如:在全县2016、2017年度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中,县职能部门把任务推给乡镇,乡镇又把任务推给村,在实施过程中县乡两级不监督、不检查、不过问,导致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面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门与乡镇之间相互推诿,不研究、不指导、不整改。从巡察测评结果反映,有46名参评对象认为县级干部和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存在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现象,约占总测评人数的24%。(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帮扶单位、各乡镇) 8.工作弄虚作假,自相矛盾。个别单位出具虚假验收文件,个别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评价意见代签,个别结对帮扶干部下村签到代签。“四好户”评选活动弄虚作假,未认真组织群众参评,伪造群众申请参评资料,并代替群众签字。(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农办、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9.脱贫验收不细致、走过场、搞应付。全县已脱贫户中住房问题未解决的依然存在。有的新建住房质量不达标,未达到基本入住要求,群众反映较大,所以贫困户至今不愿意搬迁入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0.部门帮扶措施简单,贫困户返贫风险高。大多以“输血”代替长期“造血”,对群众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家庭情况深入分析不够,扶贫措施针对性不强,返贫风险大。(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帮扶单位、各乡镇) 11.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自己可以享受的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慢性病报销政策普遍不知晓,因病返贫户较多。(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描述,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针对问题实际制定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在内的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自负责小项责任单位整改方案,分小项形成整改方案,8月6日下午下班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扶贫移民局408室。 (联系人:李 欢;联系电话:0825-7976935,15196902098;QQ:420087453)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