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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18-7-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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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函〔2018〕14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大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陈立国   副县长

副主任:陈海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其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廖福金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教科文卫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老干部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志办、县台办、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残联、县旅游局、县重点办、县统计局、县规划局、县投促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新局、县科技局、县食药监局、县交运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档案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委编办、县工商联,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性议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使普通话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三、指导、督查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情况,使之符合国家及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四、负责指导“语委办”的日常工作。

五、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做好总结。

六、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考核制度。

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和“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开展演讲、朗诵、知识竞赛等语言文字比赛活动。

八、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九、完成上级语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加强与省、市语委的工作联系。

十、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制定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办法,并落实管理责任和人员。

委员会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由廖福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飞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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