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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盛镇2018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7-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隆盛镇

摘要: {"原始ID":"0fbf3003f4c243739a9aae006374bd7b","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隆盛镇","附件":[]}
  隆盛镇2018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按“五化一确保”(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常态化和确保不扣分)的总体要求、达到农村环境得到整体改善,城镇面貌和交通秩序明显改观,实现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的总目标。

  二、工作要求及责任划分

  全镇范围内按照辖区负责制原则,划分7个责任区:隆盛总支、民主总支、同心总支、永前总支、石门总支、中心社区、溪江社区,各责任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总支、社区全权负责。

  场镇按照“门前五包”的工作要求,全面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市场脏乱、乱搭乱建等“脏乱差”行为,做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公共设施完好,无卫生死角,切实治理场镇秩序,塑造场镇新风貌。

  农村按照村容整洁、无暴露白色垃圾、无焚烧秸秆的要求,做到垃圾入池,定期收集转运。重点整治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五乱”行为。清理房前屋后杂物,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逐步完善“村规民约”,做到村庄风貌整洁、协调美观。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按照工作量大小结合各类迎检等情况综合,具体经费安排如下:

  1. 隆盛总支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11.58万元。

  2. 民主总支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6.78万元。

  3. 同心总支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4.29万元。

  4. 永前总支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3.98万元。

  5. 石门总支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3.66万元。

  6. 中心社区及溪江社区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工工人工资15.12万元。其中:中心社区清洁工8人,900元/人/月,全年8.64万;溪江社区清洁工6人,900元/人/月,全年6.48万元。

  7. 中心社区及溪江社区全年清运经费14.4万元;由中心社区及溪江社区统筹安排人员组织清运。

  8. 政府大院(便民服务中心)清扫保洁员1名,工资1000元/月,全年共1.2万元。

  9. 政府大院门卫1名,工资900元/月,全年共1.08万元。

  10.镇执法中队6人,1000元/月,全年共7.2万元;执法车辆费用(包含车辆维护费、油费、车辆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中心社区、溪江社区工作经费中分别定补1200元/月,全年共2.88万元;执法队由镇治理办统一管理,中心社区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安排。

  11.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1名,工资2000元/月,全年共2.4万元,设备保养维护暂列3万元/每年,共5.4万元。

  12.场镇清洁费交由中心社区、郪江社区,收取费用用于场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应急处理及日常牛皮癣清除等相关工作。产生费用在场镇收取清洁费中列支。

  上述经费共74.69万元,资金按月拨付,当月考核后,次月中旬兑付。所有经费包括垃圾清运、日常保洁、聘请保洁员、添置设备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所有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开支,具体分配由各总支、社区安排。

  (二)督查考核。

  镇治理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总支、社区进行督查,坚持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一考核。考核按100分制单独计分,采取平时动态监管与月考核、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月考核80分,年度综合评定20分。以月平均分按80%比例计算;平时动态监管和专项工作实行加扣分制,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最后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目标分。

  1.加分。在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核测评得分排名第1位的加1分,排名第2位的加0.5分,此后名次不加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被县级及以上推广交流、牵头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好的,按次加2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迎检、创建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按次加3分。

  2.扣分。在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核测评得分排名全镇倒数第1位的扣1分,排名倒数第2位的扣0.5分;被镇督查通报一次扣责任单位目标考核分0.5分,扣除工作经费100元;被县督查通报一次扣责任单位目标考核分1分,扣除工作经费200;被市督查通报一次扣责任单位目标考核分2分,扣除工作经费300元;被省级及以上督查通报一次扣单位目标考核分4分,扣除工作经费600元。无特殊理由,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项次扣1分;限期重改仍不到位的,按项次扣2分。

  附件:隆盛镇2018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附件

  隆盛镇2018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场镇环境

  (100分)
1.街道、结合部等路面清洁,垃圾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 12  
2垃圾屋、.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齐整、干净,分布合理,数量够用 8  
3.绿化良好,行道树整齐,无缺株枯枝和牵绳挂物现象 6  
4.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无积水 5  
5.车辆停放标识完整,停放有序,无拥堵 12  
6.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有序,无破损 8  
7.“门前双五包”落实,无违规占道妨碍交通的现象 11  
8.街道路灯安装率达100%,亮化率达95% 8  
9.农贸市场干净整洁,分区合理,摊位摆放有序 12  
10.定期清除“牛皮癣”,拆除乱搭乱建 10  
11.施工现场乱象治理有效,管理规范 8  
村庄环境

  (100分)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12   
2.有效开展村(居)民自治,院落卫生自理,庭院前后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 17  
3.路面整洁,道路两旁无杂草、枝叶等覆盖路面,无白色垃圾 17  
4.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屋(池)无广告等“牛皮癣”,垃圾入池,垃圾屋门随时关闭,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20  
5.无焚烧现象,无黑斑 20  
6.定期清除“牛皮癣”,拆除乱搭乱建 14  
加分      
扣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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