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8〕14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
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一)镇乡政府工作职责。各镇乡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采取措施,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复学;指导好村(居)委会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同时要督促好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县教育局要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组织实施;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控辍保学”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县司法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要结合自身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
(三)学校工作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及时报告辍学学生情况;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县教育局和辖区政府报告学生辍学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要主动与辖区政府、村(居)委会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当随时向学生开放,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提高设施设备及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换制度,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要加强对学生的帮扶和指导,通过个别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有效化解厌学情绪。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加强流浪返校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应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立健全档案,并持续开展好“两个一”活动,即每周一次电话交流、每月一次视频通话,密切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二、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四)实施调查登记。每年秋季开学前后,由辖区政府牵头,会同县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建立健全县、镇乡、村级和学校等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辖区的家庭,辖区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
(五)实施复学督导。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辖区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辖区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各辖区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辖区政府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动态监测。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录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各中小学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夯实控辍保学工作基础
(七)改善办学条件。县教育、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要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要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尽快化解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突出矛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要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
(八)提高教育质量。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要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才渠道。
(九)落实扶贫政策。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教育局要会同县财政、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定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要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四、强化控辍保学组织保障
(十)强化目标考核。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辖区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考核体系,作为对辖区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通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教育局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英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大英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立国 副县长
副组长:陈海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廖福金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徐其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许六星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苏朝安 县人社局局长
郭 彬 县民政局局长
李前霈 县司法局局长
李天乾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陈 实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松林 县文广新局局长
漆 敏 县电视台台长
谢贵林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唐玉清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 琴 县妇联主席
郭春兰 团县委书记
各镇乡长、各社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廖福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