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国土资告〔2018〕6号
刘元林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隆盛镇民主办事处黄土岭村的建设用地150.00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商业,经隆盛镇人民政府和隆盛镇黄土岭村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划地红线为界,邻罗桂路;南:以划地红线为界,邻过道;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黄土岭村村民委员会;北:以划地红线为界,邻过道。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国土资源局:0825—7855202
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26
特此通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