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 32号
权利人黄厚华(已故)、唐茂珍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玉民字第1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1999)字第098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玉民字第147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1999)字第09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厚华(已故)、唐茂珍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