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已超过三年,现责令你单位在2018年10月20日前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到我局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逾期不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我局将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1日
全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已超过三年,现责令你单位在2018年10月20日前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到我局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逾期不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我局将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