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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普Ⅰ铅锌矿“5.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18-7-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71c2d6dc30094460ad4d8e9a79dbfeef","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发布者":"县安监局    ","附件":[]}

县属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普Ⅰ铅锌矿“5.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川安监函〔2018〕15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8〕43号)文件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其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企业人员安全培训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防止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企业应急处理能力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应急救援演练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应急装备,并结合汛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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