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上相关文件下达我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金868万元(川财农﹝2018﹞4号),文件要求该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脱贫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蓬莱镇壕子口村61.75万元,卓筒井镇土地井村62.5万元,河边镇太华村62万元,河边镇双石村62万元,隆盛镇黎明村63.11万元,回马镇新龙桥村63.1万元,象山镇文龙村60.77万元,玉峰镇红苗子村61.97万元,玉峰镇斗笠村62万元,天保镇狮子寨村63万元,金元镇河包田村61.3万元,金元镇洞湾村63.6万元,通仙乡高山村60.9万元,智水乡鲤鱼浸村60万元。
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扶贫移民局 大英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