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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行动的通知

2018-7-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a359f6a7ade44f37ac855868cadae55d","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发布者":"县安监局    ","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遂安办〔2018〕39号)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6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高边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公(铁)路、渡口、航道、工贸、电力、水利、农业、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特别要重点整治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大型桥梁、涵洞等建设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业主的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安全措施备案,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相关资料。

2.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3.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4.工程有无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情况(重在查看桩基、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等)

5.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6.是否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且在合同或协议中单独列支及时拨付情况。

7.是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施工单位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在职在岗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隧道施工、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7.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9.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检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机构和现场监理人员配合及在职在岗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并签字、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质量、安全检查等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4.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监理整改通知单)。

5.监理单位是否对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6.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是否落实监理例会和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

四、责任分工

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建筑施工专项项治理工作,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交运局:负责公路、桥梁,渡口和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农发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重点办:负责铁路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经信局:负责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安全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落实专项治理行动。

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行业领城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城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物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资料,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闭环管理。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一轮督查。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

接受市安委办组织的交叉检查和县安委会第二轮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检查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起来,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教育培训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临时工、劳务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机,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要定期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底前将报送专项整治方案,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安办(县安监局607室)。

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6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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