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属相关防雷设施业主单位,相关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防雷设施业主单位(各相关小区、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工品场所、加油加气站、旅游景点、卫生、教育系统等单位)是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请各业主单位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包括防雷安全培训、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定期报检、档案管理、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做好防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工作
县气象局是我县防雷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县的防雷安全工作。县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针对全县的防雷设施安全性能问题,进行更加系统化、全面化的排查,建立完善的隐患台账、督促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和减轻雷击事故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县气象局加强对县域范围内开展防雷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严厉查处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质量。
三、加强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气象局要会同安监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的常态化执法检查,每季度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同时要结合工作需要和举报、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一)对防雷设施业主单位的检查重点
1.防雷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备,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防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是否通过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3.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开展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
4.是否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防雷设施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二)对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无资质、挂靠资质、超范围从业行为;
2.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3.是否存在恶性压价、不当竞争引发安全隐患行为;
4.是否存在不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QX/T401-201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要求(QX/T406-2017)等有关技术标准的问题;
5.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备。
四、依法加强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
对发现的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气象局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我县防雷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拒不整改防雷安全隐患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乱作为等行为,要将执法检查、查处追责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并采取公开通报、上网登报曝光、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信系统等措施。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