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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2018-7-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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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属各非煤矿山企业:

目前,我县已经全面进入汛期,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因素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18〕3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各镇乡、县国土、经信等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严密防控、严防事故,确保汛期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全面开展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抗御地质灾害和防汛度汛的能力。

要按照《大英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安委办发〔2018〕40号)要求,持续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整治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是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震次生裂隙地质灾害隐患的非煤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二是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排水能力;三是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四是相关部门、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以及周围矿山联系,及时掌握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五


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实行监控生产或停止生产。各镇乡、相关部门要抽调有关人员深入企业,对企业的安全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执法

县安委办将协调监察、公安、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及乡镇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对非法违法进行矿山开采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打击,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次生灾害,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二是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三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于防汛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镇乡、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联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及时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密切关注当地降雨、洪水等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值守、安全巡查、险情报告等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到岗到位,进入战备值班状态,能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险情。

请各镇乡、县级相关部门分别于6月25日及9月25日前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办。

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6162016

安全隐患治理QQ群:239218125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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