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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7-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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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方案》(遂安办〔2018〕1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夯实职业健康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企业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各类职业病的发生,推进大英职业健康工作上台阶,现将《大英县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大英县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切实提升企业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各类职业病的发生,以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县政府民生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同时县安委会对将职业病防治是否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十三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建设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健康指数,对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大英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建立用人单位负责,部门(行业)监管,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全县职业安全健康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切实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让企业责任体系更加明确,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构运转高效,前期预防得到落实,作业环境明显改善,教培体系完善有效,企业和劳动者的防治水平和意识显著提高。到2019年3月底前,在工业集中发展区机械制造产业园建成职业健康示范园区1个,在示范推动、辐射引领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提炼出建设标准,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具体任务

(一)工业集中发展区及相关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辖区内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本行业内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的职业健康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种类、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2.建立职业健康激励引导机制。引导示范园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3.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职业健康示范园区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企业负责、园区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遏制尘肺病例的上升势头,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园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100%。

4.园区内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5.园区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6.园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7.园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8.明确承担园区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9.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示范园区企业主要任务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3.职业病危害培训率达到100%;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经防护措施治理,符合标准要求。

6.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符合规定。

8.职业健康公告公示率100%。

9.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率100%。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符合规定。

1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12.职业健康档案资料符合规定。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5月)

工业集中发展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于5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8年6月—2019年3月底)

1.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调查摸底(2018年7月30日前)。掌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辖区、行业、接触人群分布及工程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基础信息。

2.稳妥推进,分批验收(2018年7月—2019年3月10日)。工业集中发展区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督促指导示范园区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编写建设报告及申请验收报告至县安委办。

3.全面总结提炼建设经验及成果(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30日)。

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示范园区建设经验及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报县安委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职业健康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县政府安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总工会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县安委办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工作,具体实施全县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县安委会将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纳入对辖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及扣分项目”进行考核。县职业健康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情况适时抽查各单位建设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

(三)加大资金支持

对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示范园区建设单位,由县财政配套一定比例资金。

(四)加强技术支撑

进一步发挥职业安全健康行业组织的中立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四川省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创建指南》和《四川省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指南》,作为县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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