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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7-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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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遂安办〔2018〕2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英县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贯彻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大英县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

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工程,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全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制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标准规范,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规划、规模、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按照规划实施危化企业搬迁入园,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先岗后证”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制度。(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动镇(乡)和部门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査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进一步深化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试点,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责任制,推动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在安监部门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岗位内部公告制度,指导企业和单位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制定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培训计划。各镇乡,各园区、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风险分级管控等内容,采取视频培训、网络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重点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精准实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专项治理工程

(一)实施防范化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强化营运客车定期审验,严格查验营运客车行驶里程,重点加强对行驶里程、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达到引导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性能检测,检测不合格及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督促客运经营者依法主动报废;推广安装应急逃生自助开门破窗系统;引导农村客运企业统一建立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引导中小型危货企业集中委托第三方实施卫星定位监控,做好恶劣天气监测预报,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监控和检测;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事故多发路段的改造。(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

(二)实施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纠正超载运输、违规搭客、冒险行船等行为。加强船舶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依法依规更新改造和淘汰老旧客船和渔船。加大重点水域及码头的隐患排査,提高水上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农业局;配合単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三)实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空风险作业的风险管控;扎实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风险作业人数。开展建筑施工、老旧危房、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燃气)等专项整治;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电气火灾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

(四)实施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管控消除安全风险。整治非煤矿山“一面墙”“掏采”作业,严防边坡坍塌事故。严格分台阶(分层)开采,由上至下开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剥离,严禁掏采。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按要求修筑防护设施,规范渣土堆放。建立排土场定期观测制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排土场边坡坍塌或形成泥石流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经信局等)

(五)实施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实施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通过完善自动化控制,减少高危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工商质监局等)

(六)实施防范化解烟花爆竹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和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大力推进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示范推广工程,强制淘汰落后生产方式,玉峰烟花爆竹厂必须创建为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工商质监局等)

(七)实施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加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技术。(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等)

(八)实施防范化解冶金工贸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排查,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严格整治建构筑物、除尘系统、电气设备、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方面存在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广湿法除尘、监测报警、“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等)

(九)实施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推实施“线上监测+线下维保”、“按需维保”、“延长检验周期”、和“保险+服务”新机制试点,重点推进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综合体(商场)、交通枢纽、展览馆、气瓶充装站等重点场所和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自主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石化、小建材、印染、生物医药等行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等)

(十)实施防范化解民爆物品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督促指导民爆企业制定修订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编制、审核、发布等要求。严格核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民爆物品在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四防”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经信局等)

(十一)实施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开展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交运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实施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专项治理工程。

三、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告制度。推行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员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现场确认办法,避免“三违”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在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作用。(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和考核等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通报“三项岗位人员”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扎实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

(一)开展遏制特大事故试点。我县作为遂宁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有益经验。要在行业领域选取基础较好的2-3家企业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强化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等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培训教育和专家指导。通过到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较为成功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等方式,开拓工作视野,提升工作理念,必要时可通过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指导试点工作,提高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等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中共遂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宣贯工作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利用“双微”、官网、纸媒等宣传手段,组织主流媒体记者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宣传报道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开展现场交流和互查互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解决问题,推动作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课题研究与成果应用

(一)精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调研,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监管提供工作支撑。(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健全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努力增强风险预警针对性、及时性,提高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快安全社区和安全体验中心的建设。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充分发挥科技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召开会议、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震慑作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和逃生自救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考核权重。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动各地区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持续打击力度。加大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风险评级高、隐患重企业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和水上交通“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依法守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管业务必须管应急、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应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高危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各镇乡、社区、园区、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企业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五)加强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宣传。在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设立宣传栏,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及网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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