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系统督导的方式,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群众反映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指所有安葬、安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除外情形是指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面积是指超出《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的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行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全县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其他突出问题。 1. 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城市公园违法搭建灵堂;二是敲锣打鼓、高声播放哀乐操度丧事;三是非法运营尸体等。 2. 违规土葬现象严重。虽然,我县属于火葬区,但是,至今未出台强制火化方面的政策文件。近年来,在县城周边、各镇乡闲置空地均有不同程度的违规土葬行为发生,而且,此种现象越来越多。 3. 殡葬执法困难。虽然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的牵头部门,但是,在处理殡葬违法的问题上,不是执法主体,执行相当困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7月初)。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牵头会同县发改、县民宗、县公安、县司法、县国土、县住建、县林业、县卫计、县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抓紧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摸清当地殡葬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抓紧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8年7月初-8月底)。县级各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做好对口指导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殡葬工作实际,对照殡葬领域存在的13种违法违规情形,系统梳理具体问题表现、整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做到回应社会口径一致、适用法规条款统一。对所有公墓、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从事殡葬服务行业的企业(个体)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明确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附件1),逐一抓好整改落实。7月27日前,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8月27日前,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告。 (三)督查评估(2018年8月下旬-9月上中旬)。在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并于8月27日前上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2)。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推进整改落实,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必须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主体主责作用,成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为依法整治行动提供必要安全保障。司法部门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土葬超面积建造坟墓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对骨灰安葬设施外的散埋乱葬等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依法对丧葬滥占林地,私修乱建坟墓者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卫生计生部门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质监部门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注重标本兼治。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省民政厅等16厅(委、局)的部署要求,把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推进实施全国、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殡葬改革法制宣传,注重标本兼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殡仪馆遗体超期存放、公墓价格虚高、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乏力、倒卖墓地形成群体性事件等一大批疑难问题的解决。结合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民生工程,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力度,逐步回归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从根本上解决殡葬行业乱象。 大英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825-7821104,7820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