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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7-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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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大英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遂安办〔2018〕31号)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最快的速度,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持续整治和高压监管,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加大对隧道、桥梁等重点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路段、受不良地质灾害影响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和隐患治理,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突出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以及城市水泥罐车、运渣车等高风险车型,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和农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客渡船、旅游船、餐饮娱乐船、漂流船艇筏等重点船舶的整治力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持续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龙舟赛等群众性水上活动的审批管理。扎实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组织旅客乘车,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执法局、县公用事业局、县重点办、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突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重点部位专项治理。排查治理交通在建工程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加大对在建城市综合体、公路、铁路、隧道施工、农房改造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以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暴雨、冰雪、雷电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各项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发展区,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合成氨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突出氯、氨、氰化钠和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的监管,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格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和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管理,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五)开展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治理城乡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城乡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城市燃气、城市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养老机构、幼儿园、“三合一”“多合一”等敏感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继续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窑炉和煤气柜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基础数据情况,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督促企业紧紧围绕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照整改。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八)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体育竞技、文艺演出、商贸会展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食药局、县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十)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景区景点星级酒店食品、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景区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锅炉、游乐设施、电梯等隐患,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及时部署、广泛动员阶段(6月15日前)

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1月底)

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辖区、各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协同整治等机制,通过专题研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多种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将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在基层一线,有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提升检查执法质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带着专家、媒体查,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执法结果运用,提高违法成本,在主流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安全督查检查,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以督促推动。县安委会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实施单项考核(占总分一定比重)。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辖区、部门严格追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着力化解风险。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辖区、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备案,从7月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9年1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各镇乡、园区、社区、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信息。请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信息随时报告,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是未按要求报送的,县安委办将逗硬扣减安全生产目标分。

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6162016,安全隐患治理QQ群:2392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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