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府办函〔2018〕6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镇地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工作进度安排:2018 年底5月底前完成乡级、村级普查机构的组建;8月底前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物资的筹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普查试点工作及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名录库、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2019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居)委会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创新方式,扎实做好我镇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大英县象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统计站,具体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居)委会要加强领导,也要相应成立由村长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和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镇党政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
镇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
镇文化中心: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媒体组织方面事项。
镇综合统计站: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镇民政办: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村(居委会)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三、工作要求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居委会)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各种会议等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落实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我镇人民政府要预算经济普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严格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五)严肃工作纪律。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附件:大英县象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 |
附件
大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学建 副镇长
成 员:杨南胤 镇党政办主任
蒲 涛 镇财政所所长
杨 薇 镇宣传文化中心
胡红红 镇民政办主任
综合统计站
杨大春 富乐社区主任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邹学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