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工作的函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2018年6月14日,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召开2018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会议传达了生态环境部于4月3日组织召开的2018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了全市2018年下半年环评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继续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应清尽清。结合《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90号)、《大英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5〕198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精神,现就继续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要求函告如下。
一、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应清尽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国环评大会精神,要求各地要抓紧对“未批先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请各单位切实履行清理整顿工作主体责任,按《方案》要求,继续对遗漏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再次进行清理,确保该项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排查,摸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规范清理。
本次清理范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结合“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紧密开展,严格把握清理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或辖区按照《大英县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处置,严格避免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均以“环保的名义”进行清理整顿。本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一是2017年底前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以来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二是未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批建不一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等;三是具有环评审批手续但还未及时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等。
填报清理整顿登记表:对清理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请各单位准确填报大英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登记表(附件1),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环保局三楼环评股(联系人:莫利平;联系电话:7821575,15982533297;邮箱:2969263973@qq.com)。
三、督促整顿进度,确保全面完成。
请各单位严格履行部门环保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要求,积极督促业主单位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切实解决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辖区内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红线意识,确保不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全国环评大会也明确提出对今后新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不到位不得受理、审批环评文件。近年来,清理整顿环评违法、治理“散乱污”企业,实际上均是在为之前积累的问题买单,这些问题的大量存在,使我县在接受中、省、市环保督察的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政治压力。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项目环评手续的红线意识,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环评的推进工作,避免再出现新的“未批先建”项目、拆分项目、变相送审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大英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登记表
附件2:《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英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的通知》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大英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建设项目 名 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内容 |
开工 时间 |
建成 时间 |
建设性质 (已建、在建、已投产) |
有无环评审批 (环评审批文号) |
有无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 | 处理意见 (建议) |
完成清理整顿时间 | 备注 |
备注:无论有无清理项目,均需报送清理结果,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